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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1年职能部门服务教学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鲁华宇院政字〔2020〕166号),将文件中的精神和要求充分体现并落实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服务教学工作,经研究决定,各职能部门制定服务教学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事项。认真学习《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梳理研究,明确本部门2021 年服务教学重点做好的 3—5 项工作,制定行动计划,编制《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职能部门服务教学行动计划表》(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各职能部门于2021 年 4 月 10 日前,将《2021年职能部门服务教学行动计划表》电子版发送校长办公室邮箱(xzbgs@huayu.edu.cn),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送校长办公室(行政楼 810室)。

三、审核认定。学校将组织对各职能部门提报的2021 年行动计划事项进行审核认定,修订完善后汇编下发《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职能部门服务教学行动计划》。

四、执行检查与激励。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行动计划事项,认真执行行动计划,扎实做好服务教学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对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教学工作情况接受教学单位的监督与评价,纳入学校对各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根据检查和考核的结果,对服务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职能部门服务教学行动计划表.docx

附件2. 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3. 关于制定2021年职能部门服务教学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山东华宇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