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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公用空调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2-06-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科学合理使用空调设备,为教职工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现对学校办公用房空调的启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开启时间与温度设置

1.各部门(单位)自用单体空调

(1)制冷:5 月 1 日以后,室外气温连续三天超过 32℃,且室内体感明显闷热的情况下,可开启空调制冷,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 26℃,10 月 1 日以后,停止使用空调制冷。

(2)供暖: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学校统一供暖,除使用中央空调供暖的办公场所外,其他场所均不可使用空调供暖。

2.学校中央空调

由后勤处负责,参考部门(单位)自用单体空调开启的条件,经学校 研究同意后,及时开启和停止中央空调运行。

二、管理职责

1.空调使用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场所空 调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管理,部门(单位)要明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实行“专人负责制”。责任人应根据本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

2.空调的清洁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由后勤处 负责。 

3.空调需要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责任人应及时报修。

三、使用要求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工作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工作时使用。

2.增强节约意识,各场所长时间(20 分钟以上)没人时,应关闭空调, 不允许在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下班前应提前 15 分钟关闭空调。

3.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如需通风应在关闭空调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开着门窗使用空调。

4.空调使用过程中,上下午应各关闭半小时,打开门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5.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夏季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并切断电源。

6.长时间不使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做好防尘处理,同时将遥控器电池取出。

四、监督检查与违规情况处理

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学校各场所空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违规情况,予以处理。学校对各场所独立安装的空调用电实行远程控 制,非工作时间或办公室无人情况下空调仍然运行的视为违规使用。同一 场所,在一个年度第一次违规,处罚直接责任人 50 元,第二次违规处罚直接责任人 100 元,三次及以上违规,将停止该场所空调使用资格。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室。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华宇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