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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相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关于深化本科 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 号)等文件精神, 在我校“1336”人才培养思路的统领下,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 改革,加强课程学习的过程性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过程性考核评价体系为目标,通过过程性考核改革,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丰富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察和能力评价,发挥过程性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关注学习过程,注重学习能力培养,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多样性原则

应当依据教学大纲及课程特点,设计多样性过程性考核形式,重视能力培养,同时不忽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训练与指导,难易适度。

2.启发性原则

在内容设计上应注重考察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为学生创设发挥能动作用的空间,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创新。

(三)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课程教学目标及课程特点科学确定课程过程性考核内容及形式,加大过程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重,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激发学生追求知识、创造性学习的热情。

二、基本形式

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过程设计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具体形式可包括课前预习情况;课中的课堂表现(如提问、互动、学习笔记、模拟演练、实验操作、阶段性测试等);课后的作业或任务(如平时作业、作品设计、小论文、实验报告、总结、社会实践等),原则上考勤不作为过程性考核的内容。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形式原则上至少包含3项,最多不超过6项。

三、组织与实施

1.各教学单位是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的主体。在开课前,教学单位要组织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研究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同一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方案应一致。考核方案由教研室研究论证、教学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2.过程性考核方案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每学期开课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过程性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在具体执行中如有调整,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审批、教学单位批准后,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在内的过程性考核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细则组织实施。

(二)强化激励机制

各教学单位要把过程性考核改革的执行情况纳入教师岗位考核。学校将对实施过程性考核改革的任课教师,在遴选一流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果培育等项目时优先考虑。

(三)落实管理制度

教务处将根据过程性考核改革的需要,适时调整修订过程性考核管理办法,完善制度约束和执行力度;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实施改革的课程进行过程管理,对过程性考核的各环节进行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

五、其它要求

1.本意见为全校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专业及课程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并以此作为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的指导意见.PDF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