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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教师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适应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总体要求,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锻炼目的

通过实践锻炼,系统拓展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升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践锻炼对象

承担专业核心课、相关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的专任教师。50 岁及以上的教师自愿参加。

三、实践锻炼内容

(一)基础部分

1.熟练完成所承担课程涉及的全部实验,并能完成每个实验的实验准备、实验及实验报告。

2.独立讲授所承担课程涉及全部实验项目的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考核等工作。

(二)提高部分

1.熟练完成与所承担课程相关课程的全部实验,并能完成每个实验的实验准备、实验及实验报告。

2.独立讲授与所承担课程相关课程全部实验项目的实验准备、实验教学、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考核等工作。提高部分相关课程由参加实践锻炼教师所在教研室认定。

四、实践锻炼组织实施

(一)每学期初,教师制定《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工作计划》(附件1),明确实践目标,实践任务等。

(二)《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工作计划》经教研室审核、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实施。

五、实践锻炼考核

(一)考核程序

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后,由教学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1.教师填写《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考核申请表》(附件 2),向教学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对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

2.各教学单位成立不少于 3 人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考核的教师进行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3.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结果应用

1.达到“基础部分”实践锻炼要求的教师,考核成绩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继续进行实践锻炼,直至达标。

2.同时达到“基础部分”和“提高部分”实践锻炼要求的教师,根据“提高部分”实验学时数(实验学时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给予工作量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的整体规划。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统筹,切实通过本项工作达到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目的。

(三)教师应认真制定实践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一年内实践锻炼考核合格。实践锻炼期间,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附件:

1.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工作计划(另行下发)

2.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进实验室实践锻炼考核申请表(另行下发)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