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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4-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充分保证教职工出差期间工作和生活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参照国家、省市财经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出包括参加会议、学术交流、短期培训、物资采购、项目考察、招聘等。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德州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教职工出差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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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乘坐与校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同等级交通工具。其他人员按标准执行。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做好出行计划安排,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应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选乘交通工具。

第六条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取得的票据报销交通费。因工作需要或者乘坐飞机与乘坐飞机以外工具的费用相差不超过5%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但应事先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乘坐普通列车的,夜间乘车(晚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的,可按标准乘坐卧铺;符合上述乘坐卧铺条件而没有乘坐的,按硬座票价的40%给予乘车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购买餐车茶座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产生的燃油附加费等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条原则上教职工出差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时按照流程申请可由学校派车;特殊情况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可使用自备车辆,须填写《自备车辆出差申请单》,应从严控制,自备车辆的报销路桥费、按百公里油耗计算的燃油费,另按出差天数,按每天100元发放车补;未经学校审批使用自备车辆的,费用自理。

第三章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出差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补助实行分项定额管理,超标准不予报销。

住宿费、餐费补助、市内交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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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杭州、武汉、西安、天津、苏州、南京、郑州、长沙、东莞、沈阳、青岛、合肥、佛山。

普通城市:除一线城市、其他城市以外地区。

其他城市:德州县(市)及以下区域(德州城区除外)。

第十二条住宿费报销。正常情况下,出差人员应当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的宾馆住宿,按照住宿天数在规定标准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报销。非正常情况作如下处理:

1.会议(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书面会议、培训通知据实报销住 宿费

2.在外出差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餐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3.校领导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可以1人住一个房间,按照标准报销;其他人员,可以2人共同住一个房间的,应2人住一个房间,不可以的,可以1人住一个房间,按照标准报销。

4.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住宿费用超过标准的,经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生活补助费。正常情况下,按出差天数发放生活补助费。非正常情况作如下处理:

1.教职工参加会议、培训,接待单位提供伙食的时间段内,不再报销餐费补助,其他时间段按规定报销。

2.出差人员报销餐费的,不再享受餐费补助。

第十四条市内交通费报销。正常情况下,按照出差天数发放市内交通费。非正常情况作如下处理:

1.校领导、正高级职称人员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凭票据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实行费用包干。

2.经学校同意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实报实销。

3.乘坐学校公务车或自备车辆出差的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到基层单位实习、参加学校安排的活动等,据实报销每天一次从住宿地点到达工作现场的往返交通车票。

5.参加业务会、业务培训班的,据实报销从车站到达会议(培训)驻地的往返车票,会议期间无交通补助。

6.已由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再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由校长办公室联系亚太集团公司安排车辆的,驾驶员住宿费、餐费补助与学校教职工相同。

第十六条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差便利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用自理,探亲期间不发餐费补助、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为方便计算出差餐费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计算出差自然天数时按如下办法确定:中午12点之前出发的计一天, 12点以后出发的计半天;中午12点以后回到出发地的计一天, 12点以前回到出发地的计半天。

第四章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短期培训的人员,需要提供参加会议(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由上级专项经费支付费用的进修学习,应报教师发展中心核准备案。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事一报,同一次出差的所有票据应一次报销完毕,不允许多次出差汇总填写。学校集体安排出差的,由出差安排单位负责指定一人负责出差人员(包括驾驶员)伙食补助费的使用及领取。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按程序签批的外出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会议、培训通知等相关凭证。

第二十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单据与出差审批单内容不符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的,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由主办方承担的,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与餐费。

第二十四条出差过程中遗失车船票的,应由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及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报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分管业务和财务校领导批准,经财务处审查后,按实际票面金额报销。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设立指定报销人,将人员名单报财务处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指定人员应全面了解财务管理规定和报销业务流程,负责全面指导所在部门(单位)报销事宜。

第二十六条报销单据应当及时报销,本年开具的票据,应在本年度报销完毕。

第二十七条报销签字程序

报销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处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签批→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财务处负责人复核→出纳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出差管理,合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到德州城区外参加实(见)习、工作锻炼、生产实践锻炼等,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执行,期间的补贴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参照学校普通教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华宇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鲁华宇院政字〔2020〕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