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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做好安全文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鲁教安字〔2018〕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文明奖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执行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业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安全文明奖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奖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评选时间

每年12 月份。

三、评选范围

(一)安全文明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二)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

四、评选标准

(一)安全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依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奖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所在部门(单位)在评选期内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当年部门(单位)安全文明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

(二)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文明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3.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评选期内,未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

4.在参与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能够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所在部门(单位)被取消参评安全文明先进单位资格的不予参评。

五、评选办法

(一)安全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成立考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档案材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安全文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形成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审定拟获得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的名单,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对各教学单位(有学生)考评。每年 12 月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奖考评细则》中的考核内容对其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

2.对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无学生)考评。每年 12 月份,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无学生)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奖考评细则》中的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先进单位自评考核表》(附件 2),说明是否申报安全文明先进单位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奖考评细则》对申报安全文明先进单位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

(二)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各部门(单位)根据教职工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推荐1 名先进个人,经个人申报、所在部门(单位)初审、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个人申报。按要求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

2.所在部门(单位)初审。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进行考评,形成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审定拟获得安全文明先进个人的名单。

4.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对拟获得安全文明先进个人名单审议通过。

六、评选数量及表彰奖励

1.评选数量。各教学单位(有学生)评选出 3 个安全文明先进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无学生)视具体情况由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评选数量;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安全文明先进个人由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最终确定评选数量。

2.表彰奖励。对于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授予“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先进单位”“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安全文明先进单位予以 1000 元现金奖励,安全文明先进个人予以 300 元现金奖励。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奖考评细则.pdf

附件2 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先进单位自评考核表.pdf

附件3 山东华宇工学院安全文明先进个人推荐表.pdf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