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外聘兼职(兼课)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20〕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外聘兼职(兼课)教师课时费标准做如下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同意聘用,在学校承担理论课教学、实践课教学以及其他教学任务的外聘兼职(兼课)教师。
二、课时费标准
(一)外聘兼职教师
(二)外聘兼课教师
三、课时量规定
外聘兼职(兼课)教师每学期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周授课任务为4-6课时,最高不超过10课时。
四、课时量计算
外聘兼职(兼课)教师标准课时量的计算按《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核发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20〕6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华宇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核定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6〕84 号)同时废止。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