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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充分发挥师德标兵的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山东华宇工学院师德师风水平提升建设方案》(鲁华宇院政字〔2020〕33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 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教学单位(不含五年制高职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和高尚师德,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生爱岗、勤勉尽责,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掌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念、新方法,了解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的前沿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修为和优秀的品质素养。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能够在各个方面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私奉献,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在师生中威信高。

(四)具备良好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的教科研成果,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入职满3 年(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三、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立“2021 年师德标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活动具体事宜。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通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本单位师德标兵候选人1 名。

(三)材料审核。人事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师德标兵候选人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

(四)综合评议。人事处组织校内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2021 年师德标兵”。

(五)学校审定。人事处将综合评议结果汇总后报送学校审定。

(六)公示。人事处对学校审定的师德标兵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七)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发文公布本年师德标兵评选结果。

(八)表彰。对当选的师德标兵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层层推优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人选。

(二)师德标兵不得重复评选,曾被评为师德标兵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资格后不再增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1.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中师德行为要求的。

2.违反《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情况的。

4.近三年,岗位考核结果出现 C 等次或不称职的。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及要求

1.《山东华宇工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 1 份和电子版。

2.候选人 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版 1 份(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和电子版。

3.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使用统一格式,要求:字体为微软雅黑,字号为题目小二号、正文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26 磅。

(二)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请于5 月 24 日前将候选人纸质版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 502 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rsc@huayu.edu.cn,邮件主题以“部门+姓名+师德标兵”命名,逾期不再接受报送。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7023018、8018(内线)。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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