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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学校《校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方便教职工和校内其他工作人员、车辆出入校门,保证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现就《校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重新修订如下:

一、南大门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规定:

1.学校南门只允许教职工、学生和 5、6 餐厅及相邻商业网点(蜜雪冰城、正大超市、状元阁餐厅、华腾超市、淘宝城)人员、私家车出入。

2.5、6 餐厅及相邻商业网点私家车进入校园内只能沿图书馆东侧道路行驶至淘宝城西侧停车场停放,不得停放在行政楼前停车场;在学生下课时间段(中午12 点至 12 点半、下午 17 点半至 18 点、晚上 21 点至 21 点半)淘宝城至南门方向任何车辆不得行驶。

3.5、6 餐厅及相邻商业网点所有送货车辆(厢式货车、面包车、三轮车)不得从南门进入,只允许从东南门出入。

4.所有来校办理业务的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校领导批准,提前到保卫处备案。履行测温、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方可进入。

二、东南门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规定:

1.1.2.3.4.7 餐厅及相邻商业服务网点人员、私家车和所有外来送货车辆只允许从东南门出入。私家车从东南门进入统一停放在文化中心停车场,不得驶入校园内部。外来送货车辆沿货车专用通道(操场北侧道路)行驶。

2.外来送货车辆只允许在上午 8 点 30 至 10 点 30、下午 3点至4 点时间段内,从东南门进入沿天工路行驶,沿道路北侧路边停放。不得占用淘宝城西侧停车场。上午11 点 30 分之前,下午4 点 20 之前必须离开校园。餐厅送菜车可在上午 6 点 30 之前进入,上午7 点前必须离开。

3.天工路(操场北侧道路)至淘宝城西侧停车场宇圆路路段只允许货车按规定时间和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三、非机动车(含普通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行驶停放规定:

1.停放规定:进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之内,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汽车停车位和连廊之内。

2.行驶规定: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应当减速慢行,禁止在连廊内行驶。

3.电动车充电规定:电动车进入校园后,不得在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室)、宿舍(公寓)、楼道、餐厅等室内场所充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统一在电动车停放车棚自动充电装置内充电。

四、学校禁行区域:

1.金蓝大道(操场南侧道路)禁止任何私家车、货车行驶。

2.天工路(操场北侧道路)是货车专用通道,禁止任何私家车行驶。

3.泽虬湖两岸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并禁止在 17.18 号公寓两侧停车。

4.宇圆路 2 号教学楼以北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五、教职工专用停车场为行政楼前、1 号教学楼、5 号教学楼、10 号教学楼、20 号教学楼以及文化中心停车场。教职工车辆不得进入淘宝城西侧停车场。

六、所有车辆进入校内必须遵守“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速度行驶,按规定位置停放”的规定。汽车在校内行驶必须以低于 20 公里/小时,禁止鸣笛,禁止使用远光灯。

七、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校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汽车给予车主 100 元/次罚款,三轮车、电动车给予车主 50 元/次罚款。教职工违反规定的在罚款的基础上由保卫处给予全校通报,非教职工人员违反规定的在罚款的基础上由后勤处、保卫处联合给予全校通报。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和商业网点服务人员自觉遵守规定,为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件:车辆行驶停放示意图

山东华宇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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