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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关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76 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 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 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 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 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V 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 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 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 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 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 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 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选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的成果,积极组织申报。请各部门(单位)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人文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部门(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二)校内遴选

学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限额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

(三)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月1日至2月11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 提示和要求填报。网上填报结束后,科研处将通知成果申报人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平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室